I期临床试验的一般过程(1)-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(第二稿)

时间:2010-01-19来源: 未知 作者:admin热度:Loading...

关键词: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

三、临床研究一般过程:

(一)I期临床试验

I期临床试验是新开发的药物首次进入人体的试验,主要是为了观察新药的人体耐受性,以此来确定剂量限制性毒性(DLT),最大耐受剂量(MTD),并确定下一步研究的给药方案。

进入I期临床试验前,新药应完成药效学、急性毒性、重复给药毒性以及其它必要的毒理学研究,初步预测进入人体试验具有相对的安全性。

1. 研究目的

主要目的是探索不同给药方案下的MTD、DLT、合理的给药方案,确定II期临床试验推荐的给药方案。 同时了解新药人体药代动力学特征,获取药代动力学参数,并观察初步疗效,进行药代动力学/药效动力学)PK/PD分析。

2. 受试人群的选择

I期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原则上应至少符合以下基本标准:

1) 经病理学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。

2) 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肿瘤患者,且纳入新药试验后可能受益者。若需要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观察,则可选择具有相应目标肿瘤人群进行研究。

3) 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和心、肺、肝、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。体力状况评分(performance status,PS)ECOG 0至1级或卡氏评分>70分的患者才能入组(见附件1、2)。

4) 应排除以往抗肿瘤治疗的持续效应。入组治疗时间应与以往治疗有足够的时间间隔,通常至少在4周以上,以免以往治疗的干扰。

5) 肿瘤患者至少有3个月的预期寿命,可以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。

因为抗肿瘤药物往往伴随着较大毒性反应,而且健康受试者不能真实反映在患者中的安全有效性,为避免健康受试者遭受不必要的损害,一般应当选择肿瘤患者进行研究。但对于一些非细胞毒类药物如激素类、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等,因其毒性相对较小,也可以考虑选择健康志愿者进行部分研究。

出于伦理上的考虑,能够在常规药物治疗中获益和症状改善的肿瘤患者不应该入选I期临床试验,而应选择标准治疗失败或没有标准治疗的晚期癌症患者。由于该类肿瘤患者身体状况通常较差,且在进入试验前往往接受了多种其他具有毒副反应的治疗方法。疾病临床表现、其它伴随药物反应、以及器官功能障碍等可能影响对药物相关反应的观察,因此选择患者的入组标准应非常谨慎。

为尽可能多的观察药物对不同瘤种的反应,在一项I期临床试验中可以选择不同瘤种患者。

对于分子靶向药物,根据靶标筛选受试者对疗效的评价也是有帮助的。